² 工商业5.606.21
² 旅游、饭店、餐饮业6.10 (统一为工商企业用水)
² 洗车业、纯净水业41.5061.68
² 洗浴业61.5081.68
注:自备井用水按照调整后的同类用水价格执行。
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分类价格细则
一、执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的范围
1、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用水;
2、部队用水;
3、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。
二、执行工商企业用水价格的范围
1、工商企业、服务业用水;
2、宾馆、旅店、招待所、饭店、餐饮业用水;
3、娱乐业用水:指独立装表计费的歌舞厅、康乐场所、美容美发等;
4、营业性写字楼用水(出售给个人居住的除外);
5、临时施工用水。
三、执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的范围
1、纯净水生产企业用水;
2、洗车业用水;
3、洗浴业用水:包括独立装表计费的宾馆、饭店、康体中心、商务会馆等附设的营业性洗浴。
四、其他用水
以上三种用水之外的所有非居民用水,均执行工商企业用水的价格标准。
五、因施工、占压等责任造成公共供水管道漏失水量的计价按临时施工用水计收。
六、凡不同用水性质共用一块水表计量的混用水户,应主动同供水单位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;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,经供水单位认定,可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分别计量收费;凡不单独装表(或二级表)而混用水的用户,供水单位按从高适用的原则收取水费